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1)全部责任。是指交通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 行为所导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此时有违法行为的 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在下面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应负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 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 交通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 动车一方的责任。
(2)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 的,作用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 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 方负次要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 自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5)无责任。指交通事故的由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所导致,另一方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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