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我市有上万名司机没有及时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

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23号令还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经过市车管所统计,目前,岛城仍有10025名司机的联系方式变更后没有及时办理驾驶证变更手续。据交警介绍,不少司机更换手机号码后,不知道该办理更改手续。为了方便司机和车主办理变更手续,市车管所在“青岛网上车管所”开通了驾驶员联系电话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模块,市民在网上就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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