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办法》第7条规定了 8种情形,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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