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A、B、C三款条款中描述的相关义务大致相同。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罚责包括:

第一,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 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 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 复印件。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 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时起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 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可在约定期限后的30天内 解除本保险合同。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 险费的,如实际交费日在保险期间起期后的,保险公司自保险费 到账之次日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止期不变;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 险公司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实际收取保险费与投保人应当交付 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变更用途后导

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增加保 险费手续。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 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 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 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 及其驾驶人应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 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保险车辆 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 保险合同。

第五,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 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或 事故调查。否则,对被保险人未及时采取施救或保护措施因此 而扩大的损失,或未及时通知、未积极配合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 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进行合理查勘或事故调查的,保险公 司有权拒绝赔偿。

第六,被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能证明事故 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书面材料。被保险人索赔 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 未提供有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 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 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 保险公司导致无法及时抗辩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 赔偿。

保险人的义务及罚责包括:

第一,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 任免除、赔偿处理、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二,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由于保险人原因未及时进行

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

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 理算依据。

第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

(1)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 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2)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 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 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四,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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