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车船税新标准_大连税目税额表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1〕19号)三、车船税税目和适用税额(一)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含)的汽车。乘用车适用税额按照发动机气缸容量(以下简称排气量)从小到大分档递增确定。
大连税目税额表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2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8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90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8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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