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处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30日内,带着契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及其他相应凭据,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收取《排队叫号凭据》,将上述资料提交于受理窗口。
以上海为例: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处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30日内,带着契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及其他相应凭据,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收取《排队叫号凭据》,将上述资料提交于受理窗口。
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分。电子化转籍的,还可通过互联网122渠道、“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申请,或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审阅结束后,凭《车辆额度证明检查承认单》到交通委额度审阅窗口承认本市机动车上牌额度。
承认额度后,到挂号审阅窗口提交《车辆额度证明检查承认单》和到选号区选号,最后到发牌证窗口收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挂号证书和查验合格标志等相关资料即可,如无法当场收取号牌的也能够选择3个工作日自行或邮政服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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