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区域限行工作的函》(浙环函201473号)、《绍兴市区黄标车区域限行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柯桥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黄标车”采取扩大限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为“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为:

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不含镜水路)—怡华北路(不含怡华北路)—东一路(不含东一路)—齐央公路(不含齐央公路)—环镇东路(不含环镇东路)以西;杭甬高速公路(不含杭甬高速公路)—太和横路(即规划钱滨线,不含太和横路)—规划湖安路(即现状部分钱安线,不含钱安线)—柯袍线(不含柯袍线)—钱陶公路(不含钱陶公路)以南和以西;杨绍线(不含杨绍线)以东和以北闭合区域范围内。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5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23时为限制通行时间。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所指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委托的绍兴县骏马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后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新购车辆在首次年审前或已通过安全技术检测在有限期内的,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车主可携带机动车购置登记证和行驶证直接到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点申领。

特此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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