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不少人发生一次理赔,第二年就要上涨保费,不少人纠结要不要走理赔;还有消费者说交强险交费好贵,赔的还很低等等,要求车险改革的呼声不断存在。
近日,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台,过去消费者反映的交强险保额低、理赔一次就涨的比较多、中介捆绑销售等诸多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此都有涉及。
本期内容,罗列了八条跟消费者日常车险运用中密切相关的内容,先睹为快:
一、交强险保额提升,最高可赔20万
交强险,赔付本车人员、被保人意外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人),赔的是对方。针对被保人车辆有责和无责情况,赔付额度有调整:
二、交强险未出险,最低交费475元
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交强险综合赔付情况、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过去交强险950元,多年未出险,最低665元;改革后,最低可能只需要475元。
三、明确附加险范围,未来保障更全面
当前不少保险公司销售的附加险保障范围不全面,有的附加险责任买不了,新的综合意见稿引导保险公司完善附加险,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服务。
注意:发动机涉水损坏,不在车损保障范围,没有购买附加险不赔,车辆涉水发动机熄火,司机再次启动发动机造成属于免责范围,即使投保涉水险也不赔。投保涉水险,发动机进水熄火不要动,保险公司帮你赔。
四、删除事故责任免赔,未来赔的更好
消费者日常理赔有没有发现假如事故损失10000元,承担80%责任,按理说保险公司赔8000,结果最后保险公司只赔了8000*85%=6800元。
其实保险公司针对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要扣除一定的责任免赔率,针对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扣除25%-3%的责任免赔率。
由于责任免赔率容易引起一些理赔纠纷,新的车险征求意见稿,引导保险公司合理删除类似的免赔规定。
五、撞了豪车不用愁,三责可赔1000万
过去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5-500万;征求意见稿准备将三责保额调整为5-1000万,更有利于补偿经济损失和化解矛盾。
第三者责任险,一般赔对方的人员受伤治疗费用、车辆损失、物品损失(比如撞到栏杆或别人的财产),保障范围广,三责保额尽量买高一点,买到100万以上。
六、理赔后保费涨多少?看三年理赔情况
车险费改以后,定价与车型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直接相关,本次意见稿提出:
首先,“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其次,改变无赔款优待系数统计年份,过去只看一年内出险次数,改革后看三年内整体赔付情况,消费者偶然出一次险,可能对商业险保费增加影响降低。
当前车辆优惠最多0.38折:
七、调低附加费率,未来车险可能更便宜
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附加费率一般指的是:营业费用 +异常风险费用和保险金额比值,这个费率下调,要求保险公司压低营业开支、利润等,支持网销、电销车险加入竞争,未来车险可能更便宜。
八、投保实名制+电子保单全面铺开
实名制投保,要求投保时对投保人进行身份验证,需要签名,保险公司做好条款解释和免责说明,防止垫付保费和代签名等行为。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写在最后
车险改革呼声一直比较高,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还会征求社会意见,最终出台正式版本,关于车险改革,你有怎样的期待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7月9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三大块、九部分、三十二条。
征求意见稿规定,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征求意见稿规定,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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