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限行】
自2015年11月27日起,北京将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其中,长安街及延长 线新兴桥至国贸桥之间路段、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长安街限行时间段】
北京市关于长安街的禁限行规定如下:
(一)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国贸桥),昼夜禁止载货汽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长安街及延长线(复兴门至建国门),7时至20时,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
(三)长安街及延长线(木樨地路口至国贸桥),8时至19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
(四)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五)长安街及延长线昼夜禁止正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畜力车和拖拉机通行。
(六)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旅行车(1.6L(含)以上9座(含)以下绿色环保车除外)行驶。
(七)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国贸桥)准许1000ml排量以下的小轿车通行;7时至20时,1000ml排量以下的小轿车禁止在最内侧第一条车道通行。
【长安街限行处罚标准】
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3.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4.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