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购买汽车保险


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弄清楚的一些 小问题,教你购买汽车保险

1、汽车保险对车辆的行驶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A、B、C三套条款中,都可以由车主自行约定车辆的行驶区 域,行驶区域作为基准保费的一个“费率因子”,不同的行驶范 围对应着不同的费率折扣,对于车辆的风险而言,这个较为容易 理解,一个经常跑长途外省的车辆风险显然大于一个仅在市内

使用的车辆。所以,车主们在购买汽车保险后,遇到外出的情况时,一定 要检查一下,投保时约定的行驶区域是不是“全国”,如果是“省 内”或“市内”,那您可要注意了,如果您长途出省旅游,保险公 司可是要加2 0%左右的免赔的。

案例

2006年”五一”期间,北京的王小姐和几个朋友自驾去了 广东,街头行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从广东回来后,王小 姐去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只能得到一部分赔偿。

提示:投保车险时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有没有对行驶区域 的限制;行车区域比较广的车主在选择车险时要特别〉主意,如 果超出约定保障的行驶范围,则不能得到理赔或者仅能得到部分赔偿。

2、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他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 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非营业车是指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1: 一方面,被保 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 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 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 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同索赔,而投保人则&笮此 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被保险人和实际车辆驾驶人是否必须一致?

被保险人可以与实际车辆驾驶人不一致,如果车辆没有约 定驾驶员,且车辆实际驾驶人是被保险人认可的、且合法的驾驶 员,则对保险理赔没荷影响;如果车辆选择了约定驾驶员,则如 果实际的驾驶人和车主(被保险人)不一致的话,保险公司将会按“约定驾驶员”的相关规定,在理赔时加收10%—20%的免赔额。

4、车辆是否可以重复投保?

重复投保是指为同一辆车的同一个险种,分别向两家或两家 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重复保险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保险法》 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 新车购置价。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 保险。否则,有一部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5、新车是先买保险还是先上牌照?

新车一般要先购买保险再上牌照。一般您购买新车后,到车辆所去验车时,会被告知要先购买 保险,凭汽车保险单验车,而新车没有车辆行驶证和牌照号码, 如何办理投保手续呢?您可以凭车辆销售部门的发票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往往车 辆所有保险公司的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在填写保单时,请注意:

第一,车辆所有人要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

第二,把车辆的发动机号或底盘号写上。带着保险单在交 通管理部门办过审验手续,在1个月内到保险公司补登牌照号码赔额。

6、什么是约定驾驶人,约定驾驶人有什么作用?

约定驾驶人是车险投保过程中约定的一个额外条件,车主可以选择约定,也可选择不作约定。作为蕋准保费的一个“费 率因子”,不同的约定对应着不同的费率折扣,根据投保车辆约 定驾驶人,可以得到较低的保费价格。约定驾驶人一般仅适用 非营业个人车辆〔私家车,约定驾驶人有利也有弊:好处是车主可以节省一部分保费; 弊处就是如果约定的驾驶员以外的人再去驾驶车辆,发生保险 事故时,则不能得到理赔或者仅能得到部分赔偿。

7、什么是特别约定,对汽车的理赔会有什么影响?

特别约定简称“特约”,是指为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经投 保人与保,公司约定,附加在保险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就目前的汽车保险合同来看,特别约定更多情况下是保险 公司增加的限制保险责任,或者是对保险条款中可能产生纠纷 的内容进行再补充说明,一般来说,对车主来说,多加限制条件 意味着增加制约,可能会限制一些理赔事项,但从另一个角度来 看,如果不增加这些特别约定,则非常容易导致条款的误解。